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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開展江寧區2018年度科技創新券 獎補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科技辦,各開發園區科技人纔局(科技創新局):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積極鼓勵區內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利用高校院所及非關聯第三方科技創新資源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全面激發科技中小微企業創新活力,根據《南京市江寧區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試行)》(江寧科字〔2015〕107號)文件精神,現就江寧區2018年度科技創新券(以下簡稱“創新券”)申報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申報對象
在本區注冊納稅的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以下簡稱“申報單位”)。
二、 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注冊資本不高于1000萬元,上年度銷售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且申報單位財務機構健全,財務管理規范,無不良信用記録;
2.申報項目研發方向符合我區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電網、高端裝備制造、生命科學、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
3.申報單位已與高校院所、相關科技創新服務平臺等非關聯第三方機構簽訂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合作協議;
4.申報單位原則上已擁有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軟件企業、省民營科技企業資質,或已成立研發機構,開展過研發經費“加計扣除”工作;
5.本年度創新券優先支持各級創新創業人纔創辦企業、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等科技創業創新載體內的企業;
6.上年度已獲區級科技計劃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再申請本年度創新券;申請并已兌現的衕一科技創新項目不得再次申請;已獲市科委科技創新券專項立項的項目不再重復支持。
三、支持范圍
本年度創新券支持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內申報單位圍繞科技項目研發,利用外部科技創新資源時所發生的費用:
1.支持申報單位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和市級以上科技創新平臺(市級以上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開放實驗室、院士工作站等)開展實驗研究、檢驗檢測、分析測試、科技咨詢等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2.支持申報單位委托國內高校、科研院所、技術專業服務機構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3.本年度創新券不支持非科技創新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如法定認定、執法檢查、商業驗貨、醫療服務、強制檢測、大批量驗貨等。衕時,申報單位開展科技創新活動涉及的內部研發費用不在補助范圍之內。
四、支持額度
本年度創新券對申報單位利用高校院所、相關科技創新服務平臺等非關聯第三方機構科技創新資源開展創新活動的費用,原則上按照不超過其實際支出額的50%予以兌現,單個申報單位年度申請創新券原則上不超過15萬元,對于重大科技創新項目,資助額度可增加至20萬元。申報單位申報項目實際科技創新活動支出未達3萬元的,原則上不予支持。
五、申報程序
1.申報單位根據申報通知填寫相關材料,報送到各街道、園區科技主管部門;
2.各街道、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蓋章,統一報送到區科技局產學研合作與科技條件科;
3.區科技局會衕區財政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
4.依據評審結果,結合全區創新券經費安排計劃確定發放單位名單及發放額度并公示;
5.公示后對申報成功的單位進行創新券兌現。
六、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填寫《江寧區2018年度科技創新券獎補資金申報書》(附件1)、《申報單位信用承諾書》(附件2)等相關附件材料。
須提供的附件材料如下:
1.申報單位、科研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機關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機構代碼證;
2.申報單位法人本年度當期財務報表和經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2017年7月1日后新辦企業無上年度財務報表可上傳驗資報告);
3.具有法律效力規范的合作協議(技術專業服務機構提供資質證明材料);
4.申報單位向高校、科研院所、相關科技平臺購買科技服務的發票或收據;申報單位用于研發的資金支出證明材料以及項目經費支出情況等證明材料;并提供銀行流水等相關證明材料;
5.知識產權、新產品、新技術等科技創新成果證明材料,其中專利須提供證書復印件和當年年費繳納憑證復印件;
6.其牠可以證明申報單位或項目負責人創新能力的相關材料(包括獲獎證書、論文、人纔入選證明等)。
七、申報要求
1.請各街道、開發園區科技主管部門認真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申報,并做好申報單位資質初審工作;
2.材料按申報書、附件材料、信用承諾書順序左側裝訂,一式二份,經單位法人簽字、單位蓋章、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后,報送至江寧區科技局產學研合作與科技條件科;
3.申報受理截止時間2018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報聯系人:張 婷 電 話:87180248
南京市江寧區科學技術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