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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科技局印發《淮安市科技創新券實施細則(修訂)》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科技創新券管理,規范科技創新券的申請、發放、兌現、監督和管理等行為,根據《淮安市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試行)》(淮政辦發[2013]154號),特修訂本實施細則。
一、科技創新券申請與發放
1、市創新券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印發年度科技創新券申報通知。
2、凡符合科技創新券資助條件的企業向所在縣(區)科技局提交申報材料,主要包括《淮安市科技創新券申請表》(附件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3、縣(區)科技局對申請科技創新券的企業資格進行審查后填報《淮安市科技創新券申請匯總表》(附件2),并由縣(區)科技局蓋章確認后正式上報。上報材料(匯總表和企業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報送至市創新券營運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營運管理中心)。
4、創新券申請金額為5萬元、10萬元、20萬元3種面值,企業依據自己的研發、創新需求和研發投入情況,自行確定申請創新券面值,由縣(區)審核、推薦,市營運管理中心匯總后報市科技局審定科技創新券擬發放企業與金額。
5、市科技局對科技創新券擬發放單位與金額在局網站公示7日。創新券有效期為2年,逾期不可兌現。
二、科技創新券兌現
1、申請兌現條件
(1)已在本年度“市科技創新券發放企業名單”中的企業。
(2)企業無不良誠信記錄。
(3)用途:①企業向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購買技術服務和技術成果;②企業研發機構(經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認定)購置研發設備。
2、申請兌現數額
(1)不超過發放的科技創新券面值。
(2)不超過企業符合用途實際支出的1/3。
3、申請兌現所需材料。
(1)淮安市科技創新券兌現企業信息表(附件3)。
(2)淮安市科技創新券企業兌付清單(附件4)。
(3)發票、財務支付憑證,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合同或協議、企業研發機構認定文件,完成情況證明材料(服務工作總結報告,技術轉移、成果轉化進展情況報告等)。
(4)其他證明材料(與服務有關的分析測試報告、科技查新報告、高新產品證書、知識產權證書、企業標準等)。
(5)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4、相關要求:
申請兌現科技創新券的企業在“淮安市科技創新工作平臺”(http://157.0.1.212:3420/xmgl/)網上填報并上傳附件,紙質申報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按以上順序裝訂成冊,報送至企業所在地科技部門。
申報單位應對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各縣(區)科技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核對復印件與原件的一致性),填寫淮安市科技創新券項目推薦匯總表(見附件6),經縣(區)科技部門、財政部門蓋章后,隨同項目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報送至市營運管理中心。
5、審核組織
市營運管理中心對創新券兌現材料進行匯總和初審,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創新券專家審核組對科技創新券兌現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審核組由相關專業領域的技術專家、管理專家和財務專家等組成,負責相應專業范圍內的科技創新券兌現材料審核確認工作。科技創新券兌現材料涉及的相關單位和人員不得參與審核,審核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對相關信息保守秘密。
6、公示兌現
評審結果在市科技局網站公示7天,如有異議,市科技局組織人員進行核查,核查無誤后集中兌付。
三、科技創新券監督與管理
市科技局對科技創新券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通過惡意串通、弄虛作假行為騙取財政資金的,一經發現未兌付的停止兌付,已兌付的依法追回資金,并按淮安市科技信用管理辦法記錄不良信用,涉嫌違法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